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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以下情况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您看您的情况是否符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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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怀孕与取保候审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参考如下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办理取保候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申请取保候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三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者盖章,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因怀孕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最高限制期限:十二个月。同时,能够依法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不能连续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适用变更强制措施。一《刑诉法》规定的最高取保候审期限: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刑诉法》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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