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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面不受关照。本轮反弹的主体是业绩好的蓝筹股:银行类、优质地产公司(几千亿的银行股、几百亿盘子的地产股能领涨两市或同行业)。至于其余行业,如百货、药业、券商、煤炭、有色等,都是在上述绩优蓝筹股大涨,确立了强势行情后,而发生板块轮动,且轮动非常快,以至于追涨的经常短线被套,杀跌又经常踏空第二波轮动。可是,中粮地产作为地产公司,既没有参与到强势的领涨队伍,在板块、题材(如前海)轮动过程中,也显得十分乏力。这充分说明了,中粮地产不受资金关照。 (2)题材不够靓丽。 a.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习总语录),将以深化港深合作为主体,引领深圳未来30年的发展。但中粮地产最大的题材莫过于与前海开发区签订了合作协议,经查询,该公司在前海并无土地,这就很难在一级土地开发这块肥肉上获利,也难怪前海炒作时,有土地的中集集团、深圳国际连续大涨,可中粮地产步履蹒跚。 b.不要以为备考大树(央企中粮)好乘凉。中粮集团目前的地产业务,有两个上市平台,另一个为“中粮置业”,集团的定位为,中粮置业从事商业地产、酒店的开发,而中粮地产从事工业、居住类地产的开发,后者的现金回收能力显然远远逊色于中粮置业。 (3)技术形态面临4.60密集成交区,且目前已跌破250小时均线,已形成了典型的M头走势,后市将震荡下行,向半年线调整,且下行有加速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你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剥夺你股东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你还可以行使经营管理权。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股东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作为股东你有权参与经营,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想回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或出资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综上所述,刘某侵害了你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允许股东抽逃出资,作为股东,你可以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还可以对内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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