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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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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提起诉讼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所谓选择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辖区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辖区。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老年人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避免了一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困难而推管辖的情况,大大方便了支持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赡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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