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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
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如毒品数量、种类、是否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具体量刑须根据案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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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被证实的;(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4)在日常生产中舍弃自己救人的;(5)在防止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不管是什么罪,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都可以减刑。
没有这样的规定,服刑期间,只要表现好,都有机会减刑。
法律规定是最少要做一半的刑期,但实际操作中加上在看守所的时间一般要坐9年牢。《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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