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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撞死人,如果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而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有关“公交车撞死人算公交车司机的责任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公交车司机撞死人,如果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而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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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赔偿,但是不用坐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所以关于开车撞死人会不会被判刑的关键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机无证驾驶发生车祸,而且逃逸,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可享免责权利的保险公司能否成为被告呢日前,南昌市审理的一起案件,保险公司不仅成为了被告,还被判决败诉。据了解,2007年11月16日,没有取得驾驶证资格的黄某向高安市XX公司租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同月21日傍晚,黄某在南昌因违章行驶,将正在骑三轮车的熊某撞伤。事故发生后,黄某逃离了现场,而伤势过重的熊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几天后,黄某落网,熊某家属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同时,还将与车祸相关的刘某、汽车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列入民事赔偿部分的被告,索赔3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该成为案件被告。经过合议庭合议,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扣除黄某已经支付的数万元费用外,对剩余的20余万元,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区分,其次要看死者的具体情况具体计算。《交通保险赔偿范围》一、交通保险赔偿范围由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保险人以外受害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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