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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享受福利方是否应多分房款?

2022-10-28
答:赵某的单位以成本价卖与你们的二室一厅单元房,确实具有福利性质。但这种福利应该是给赵某与你所组成的家庭而非给赵某个人的。正因为如此,卖房时才从房屋总价中扣除了赵某和你的工龄折算。赵某把成本价购房时所享受的福利据为己有,显然是同国家的房改政策相违背,因而是于法无据的。退一步说,就算购房中的福利是给赵某个人的,在赵某享受到该福利的同时,这福利同时也为你与赵某所共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共有制。在这个基本制度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福利,不论个人所得多寡,都应共同共有而非按份额共有。总而言之,无论你们购买的房屋有多少福利在内,它都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如都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将其上市出卖,所得价款应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有关的政策法规基本如此,如果赵某不听劝告坚持要求多分房款的话,双方实在无法达成协议最终引起诉讼的话,他的败诉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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