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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把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了,应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列为他“失被信被执行人”。2、对没有财产,法院也没有查到,你们也没有查到,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待他有了财产在执行;3、不能在申请执行了。4、如果他有财产法院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实际法院或者其他费用执行。5、执行法官不尽力或者违法,可以向该院的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抗拒执行的;(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2、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不可信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可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可信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二)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不应依法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具备履行能力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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