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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内进行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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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有权利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起诉的罪名。 如果被改名了,说明案件的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罪,不然检察机关是不会胡来的,因为他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具体的办案人员。 你如果是被害人方,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具体举证说明情况,给于检察院提供,或者到法院后在法庭上给于法院提供,还有就是搜集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以支持你的附带民事诉讼。 你如果是被告人方的话,你就做好辩护的准备,如果认为自己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是构成其他罪,或者不构成罪的话,可以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证据。无论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审判阶段都是可以提出你的观点的。
1、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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