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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特许经...
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客运出租汽车投放数量;(二)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三)经营期限和车辆要求;(四)经营要求和投标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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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处置、救援,并在接到报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租乘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不清晰的;(二)驾驶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未给付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票据的;(三)租乘的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四)驾驶员在营运途中无故中断、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的;(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虽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支付比例和结算方式的。
已经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营运:(一)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二)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有其他事故隐患的;(三)计价器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四)车内设施破损、污垢严重不宜载客的;(五)牌照及营运牌照字迹模糊、不易辨认,营运标志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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