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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退的,因为这属于一方父母自愿作出的赠与行为,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是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的,则分手后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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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人民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限定:“要求结婚的男女两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限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到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解决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流程,只要是解决了结婚登记手续,获到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可否同住,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纷争,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置问题。如果无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两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二人已经同住、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按照风俗习惯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予,可以要求女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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