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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市申请购买公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符合是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淳安市实际居住; (2)具有市城镇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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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要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以家庭名义申请的,所有的家庭成员必须都属于本市的户籍口。 第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的连续两年内都必须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第三、家庭财产总额不能多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限制额度; 第四、家庭成员在本市和国内的其他任何地方不能有任何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住房; 第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没有在任何地区转让交易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第六、家庭成员没有在任何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性质或者其他优惠性质的住房; 第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各项指标: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 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四、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审的目的是把一年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排除出去,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配售给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年度审核十分重要。
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都应当具有本市的户籍。所有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也同样需要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从未在本市和国内的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如果是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都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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