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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
当然可以,除非有再次鉴定必要。 再次鉴定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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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依法申请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那么那些事专门性问题,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七)其他专门性问题。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构成、程序、意见和期限。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而重新组织的鉴定。下列情况下应下列情况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应重新组织双方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要求,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原专家鉴定组可以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定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鉴定的,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 因为重新鉴定是由于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医学会在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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