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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增扣分规定 违法行为扣分分值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的扣12分 校车超员20%以上的扣12分 校车超速20%以上的扣12分 未取...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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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录12分:(1)驾驶与准驾驶型不一致的汽车(2)酒后驾驶汽车(3)驾驶公共汽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认定人数的20%(4)交通事故后逃跑,不构成犯罪的;(5)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汽车牌照的情况下,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汽车牌照的情况下(6)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牌照、驾驶执照、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其他汽车牌照、停车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汽车牌照的汽车牌照的情况下,超过了50%以上的汽车驾驶危险的汽车,或者超过了70分钟以上的汽车驾驶状态下,在没有超过汽车牌照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汽车的汽车驾驶状况下(90分钟以上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的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的汽车的情况下,超过了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的情况下,超过了10分钟以上的汽车的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10分钟以上的汽车的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驾驶状态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在没有超过了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下,超过了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驾驶状态下,超过了10分钟以上的汽车驾驶状态下,超过了驾驶状态驶状态下,超过了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的汽车驾驶状态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11)驾驶汽车运输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2)隐瞒,欺诈手段补充汽车驾驶执照(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的公共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公共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停车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录2分:驾驶汽车在十字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停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有电话、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情况下,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前面的汽车停车或者缓慢行驶的情况下,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的车道,或者插入等待车辆的情况下,不按照规定为前面的汽车设置安全设备,或者没有驾驶汽车的学校的驾驶标志的情况下,学校的驾驶员没有按照学校的驾驶标志进行驶标志,没有驾驶的学校的驾驶标志,没有驾驶的学校的学校的驾驶标志,没有驾驶标志的驾驶员没有驾驶标志,没有驾驶的学校的学校的情况下,没有驾驶标志的学校的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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