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协议有效还...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不睦期间,为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所达成的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其订立协议的目的是双方选择登记离婚而非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彼此的婚姻关系。当夫妻双方最终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该协议的适用前提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认定该协议不发生效力。但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源和裁判的参考。
一、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二、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和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判决的走向。法院在分割和决定子女抚养归属时,可以参考协议的内容,但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三、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
《婚姻法》规定的意见,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系离婚男女双方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二人之间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不应涉及第三人,故《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第1款中有关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亦只适用于离婚双方就财产在二人之间分割的约定。曹某龙与杨某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将411号房屋赠与小曹的约定,不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曹某龙有权主张撤销,故对小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