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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1、办理条件;(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需要更改户主。 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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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户口本更改户主的情形及手续: 1、如果是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要直系亲属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如果是原户主户口迁出,需要户内成员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迁出凭证; 3、如果是因为房屋产权需要更改户主,需要申请人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 二、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三、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3、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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