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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经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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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各自管理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共同财产。
一、关于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的问题 答复: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你想要回已经放弃的财产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被支持。 二、关于孩子的探望权和抚养权问题 答复:离婚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建议你在与男方就探望孩子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由于探望涉及到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此,我建议你在探望孩子的问题上,不要操之过急,注意方式方法。 关于抚养权问题,如果男方的抚养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你要求变更的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总之,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更多的时候利!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具体要参照不同的情形: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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