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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
车辆年检地点规定为:应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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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 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 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1、车辆年检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验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需要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年检处理的,所以在年检之前应当对相关肇事逃逸的事项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办理年检程序,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车辆年检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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