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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或者伪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分。入...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或者伪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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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档案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旦发现,应根据档案欺诈的情况进行处理。根据《2015年中央组织部23号文件》第六条的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1、直接或者请求他人伪造档案材料的。2、我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伪造我的档案材料。如果我知道或默许,或者我当时不知道,但知道后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3、拒绝配合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档案中的相关问题。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档案欺诈可参照第九条的规定。档案中有明确档案欺诈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根据刑法学历欺诈的影响和处理结果如下:1。取消职务和工作;2。取消相关福利分配,要求返还,拒绝听劝阻;3。相应的处罚;5。影响重大问题的重大错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档案造假的情况包括: 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比如: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都属于人事档案造假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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