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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处社会保险费金额一...
一、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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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答:一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二是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参保人员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的,参保人员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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