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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产公证,有助于解决房产纠纷。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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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未婚的购房人: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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