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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过错可以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吗?

2023-06-1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 2、因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被损害人故意或过失怠于补救而扩大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相对人当时没有过错;但在损害发生后,相对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损失扩大。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使损害扩大,便属于混合过错造成的,相对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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