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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经过改革已经没有年检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年报。2013年的年报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的年报在20...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2、具体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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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持以下文件和证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明确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目标,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人很难写出申请执行书,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当制作口头申请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外国一方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办理。二、法律文书副本的生效。(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承受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补正后的处理方式。对于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不同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处理决定:一是受理。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期限应当自收到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算。二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后,如果发现仍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是告知。补正后,如果发现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申请无需作进一步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补正,比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则不能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而要从行政复议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发,可以在补正期限上适当放宽,补充行政复议申请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天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对象为房地产,向房地产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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