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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
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为: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带、录音带、图片等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公开宣传色情的淫秽物品。人类生理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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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1、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以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达淫秽内容的物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走私淫秽录像带、50盘(张)以上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100盘(张)以上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的;(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500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等于上述数量的;(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但分别达到两项以上标准的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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