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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儿)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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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离婚诉讼的撤诉流程”的法律内容,法院判决离婚是要遵从法定理由的,在诉讼中,双方可能因为后悔或其他因素申请撤诉,所以撤诉流程要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一般遵循下述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条件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作为孩子的父母,自然想要在离婚之后还能够继续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而这势必就会演变为离婚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但其实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并不一定就是要亲自抚养照顾子女,支付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至于离婚是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哪一方的条件更好,自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由谁来抚养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的,则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费的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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