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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解后通常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达成的和解,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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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解后通常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达成的和解,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基于不同的考虑,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时反悔而提起诉讼时,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同。
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特殊法定解除之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法》第15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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