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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人的单位性质有所变化,主要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但垂直管理机构(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本单位有自己的复议机构,不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复议,不一定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举例:被申请人是区劳动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选择市劳动局或者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审查区劳动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对区劳动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维持、撤销、变更的决定。 若被申请人是区人民政府,则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也就是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本人在政府法制办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有需要可以交流。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大致规定如上、
投诉举报人应当这样申请行政复议: 1.首先,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其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另外,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还有,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4.其他条件。
不行,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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