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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规定是: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不是待定。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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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不是待定。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不能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 在实践中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事先同意,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该类合同经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效力待定的合同溯及合同成立时自始有效。但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则转化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1.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 2.法定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起一个月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的; 3.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 关于追认,需要注意: 1.追认可采用明示、推定或默示的方式 2.追认的意思表示需要到达受领人或受领人已了解。 (二)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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