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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主要规定有: 第二条:机关...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于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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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根据工龄确定的。
带薪休假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共休假的规定如下:1、公共休假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法定公共休假遇到假日时,假日应另行补充。2、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和纪念日休假方法》第六条:全体市民休假日,适合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休假。一些公民假期,如果适合星期六、星期天,就不补充假期。国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计入年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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