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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我国农村土地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只是各省制定的地方...
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即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所以媳妇虽然来了就年,也要等统一调整。但其原来的村子在30年发包期内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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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在结婚前已经建成,属于一方财产的媳妇没有份额,婚后建成的应视为共同财产的媳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在公婆无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前提,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另外规定,儿子如果先于老人死亡,儿媳妇继续赡养公婆,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原村集体的行为违法,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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