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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1、不能。之前有过缓刑考验,如果在缓刑考研期间再次犯罪,之前的缓刑会被立即撤销收监执行所判的人身刑罚,新犯之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后与新犯之罪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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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胁从犯,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主观恶性较深。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不然在(<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不能宣告缓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中从犯,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也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可能被判处拘役。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相反,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有再犯之虞、中止或者未遂,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也不能适用缓刑、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但必须注意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如果悔罪表现好:(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罪行较重,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屡教不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第74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犯罪预备;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综上所述,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未成年犯罪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判缓刑
这种情况肯定要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人民法院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判处其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同样是缓刑期内又犯罪,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却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这种缓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严重影响到缓刑的正确适用,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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