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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有过错的一方不一定要少分财产,如果双方协商决定均等分割财产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就不会少分财产。 如果是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则可能有...
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一定就会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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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依该条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对离婚过程当中损害对方财产分配权的一种惩罚规定,而不是对离婚前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惩罚规定。
过错一方在分财产不应少取得财产份额。如果有法定过错(家庭暴力、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且对方提出诉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方可要求另外的赔偿。
1、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是先协商分割的,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但是有过错方可以拒绝。 2、如果双方没有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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