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后果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过程引发的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后果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过程引发的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而在技术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而且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一些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民营施工企业(一)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尽管我国绝大多数土木工程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防范,绝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但缺乏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各自为战”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施工管理,才能更好的防范安全事故、施工工艺,这也是造成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土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还有一些施工企业缺乏对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缺乏对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导致施工现场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但仍然存在着安全防范意识不够的问题,大量使用人力来施工。从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整体情况来看。(二)安全防范教育不够由于土木工程施工涉及施工人员较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都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很多时候制度都被束之高阁、道德素质和责任素质、施工流程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有安全防范教育到位,进而引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由于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施工技术,由于不能够按照规范操作、凭感觉进行施工,特别是由于很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三)现场安全管理落后目前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土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管理。还有一些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在安全防范教育方面更是不到位,由于自身实力不强,不仅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如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导致脚手架承重力不足,因而机械化程度不高,很多时候都是凭经验,因素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十分重视。但目前我国很多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尽管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分类标准:质量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按事故损失程度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万元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重伤(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划分(1)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没有按照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由突发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上报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以最快的方式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事故简单情况。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机构应在3天内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所,同时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机构、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所。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单位,12小时内报告《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速报》。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机构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机构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救助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由于急救人员、交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制作标志,制作现场简单的图纸,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必须用照片和录像等直接录像方式反映现场的原状。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可错过原则:事故原因不可错过的事故负责人和大众接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告给建设部门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假报.故意.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应由业主、设计部门和公司总工作人员批准的质量事故发生者,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行行政和经济处罚。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