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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的民事调查机构及个人开办的民间机构的,是否是违法行为

2022-02-15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因此,这些所谓的调查公司实际上是违法经营的。同时,由于这些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开的、合法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因此他们的调查行为大多属于违法行为,在调查活动中采取的跟踪、窃听、监视、窥探等手段获取的所谓证据,往往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或者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在诉讼中,法庭一般不会作为证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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