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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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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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