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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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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一)城市、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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