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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要判断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犯罪,一般用犯本罪来指代。比如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
一、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犯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非法目的,完成了犯罪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1、具有刑事违法性。 2、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3、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4、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 5、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 6、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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