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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
监护的变更指监护人的更换。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而发生变更。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系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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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可以不起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变更监护权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认为监护权案件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新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七)审判组织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不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而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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