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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人对其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享有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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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可以中断供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收集、保存下列资料、材料:(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二)封存的窃电装置;(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鉴定结论;(四)供电企业的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监测装置记录;(五)现场记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下列情形为窃电行为:(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者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六)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七)私自变更变压器铭牌参数或者容量用电;(八)采取其他方式窃电。窃电量的计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影响电网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电力设备或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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