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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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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不是所有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比如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殴打他人的,被打的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被打的人的父母不行。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这只是法官审查证言真实性的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和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的证言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综上,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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