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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
租地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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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海商法》第2条第2款关于“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意味着其他章节的内容应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因而第257条第2款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时效制度,适用于沿海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即“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首先,我国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一向实行较短的时效期间,如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2月8日的《关于水路货物运输中索赔期问题的复函》([88]法交函字第11号),曾以180天作为时效期间。最高法院2001年5月22日的批复,认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1年。其次,在审判实务中,即使沿海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当事人也习惯于国务院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关于180天索赔期限的规定,罕见主张2年时效者。再次,较短的时效期间,有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加快经济流转,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最后,沿海货物运输的航运主体,多为民营航运公司,即使是因为航次租船合同产生的纠纷,也普遍希望快速解决纠纷。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在征求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将沿海、内河的班轮货物运输、航次租船合同的时效期间统一明确规定为1年,且实行严格的时效中断制度。 航次租船合同诉讼时效如上所述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租地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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