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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款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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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借款合同无效的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其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点: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效的借贷合同有套取进入机构贷款转贷的,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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