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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的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公司之间协商解决; 2、通过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申请仲裁; 3、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
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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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和解。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进行协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抵押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其次是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履行调解协议。另外,双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我国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另外,有些情况下,申请仲裁的费用会比诉讼的费用低。当然,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到起诉解决。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且我国的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一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最大程度上满足当事人的诉求。
依据仍是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第三种意见认为基丰公司对百货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理由有两点:1、第一、二种意见均以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其意见的法律依据,但得出不同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原《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比较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与原《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难看出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所作的修改在于:一是增加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二是强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并非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特征。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以下三种情况时,法院会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关于公司破产时的债务问题,首先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如果不能清偿的,则债务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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