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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仲裁审理中,应称为被申请人而不是被告人。2、在仲裁庭开庭时,被申请人未到庭的,属于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和抗辩,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劳动调解仲裁的,可以缺席裁决。诉讼程序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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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拒不到庭,可以做缺席裁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缺席后果: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但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1、如果法院依法送达了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缺席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 2、如果是被告下落不明,则法院应当公告送达,然后再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其意义并不是要惩罚缺席的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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