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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可以撤销。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
1、收养无效的,可以撤销。 2、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离婚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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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可以撤销。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剥夺了另一方的,法律对于这种收养关系不予保护。《》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效的,可以撤销。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剥夺了另一方的,法律对于这种收养关系不予保护。《》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有抚养权一方因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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