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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现分述如下: 第一、一审判决类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
学者们通常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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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3、变更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6)明显不当。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第三,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金额的确定和认定有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增加原告义务或者损害原告权益。但利害关系人是原告,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定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定书等几种类型。关于行政判定书的写作是法令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使用写作的研究内容之一。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定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程序审理完结,依照法令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子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议。 第二审行政判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的行政案子,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完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议制作的法令文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定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关于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行政判定,发现违背法令、法规的的规则,经依法在身完结,就案子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议。再审行政判定书,由首部、现实、理由、判定成果和结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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