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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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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对不予处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行政复议能不能减轻处罚规定了四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具备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有权选择作从轻处罚,或者选择作减轻处罚以及选择减轻处罚的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也授予了行政机关选择是否减轻处罚的裁量权。提问所述情形下行政机关选择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均属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
⑴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⑵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⑶及时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⑷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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