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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清楚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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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是: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四、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通过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般不构成犯罪,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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