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2023-10-06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而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应准予离婚。因为工作、学习、就医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 3、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夫妻一方有外遇或者各种家庭矛盾等,致使夫妻感情发生某些变化,但夫妻双方暂时认为还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双方一致同意暂时分开一段时间,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机会,通常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发生变化并产生某些矛盾时,双方通常会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一样的看法,并且可能会出现彼此交流沟通不到位,甚至一方拒绝沟通等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居的,一般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当男女双方对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问题产生分歧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