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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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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如果协议有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几题的说明》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责任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又单独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具备的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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