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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方履行给付义务;有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提交离婚协议书,有离婚判决书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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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原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系原告之母。 被告,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之母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年月日,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等内容。后被告未按与原告之母签订的离婚协议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2016年月日以上则是关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怎么写
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判决抚养权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中。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这样在法院判定抚养权时是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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